1.被審計實體的管理和治理責任
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是在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監督下,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的責任具體包括:
(1)選擇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管理層應根據會計主體的性質和編制財務報表的目的選擇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2)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會計政策。
(3)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為履行編制財務報表的責任,管理層通常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2.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按照中國的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註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有利於提高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為了履行這壹職責,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適當的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來確認他們的責任。
3.兩種責任不能互相替代。
財務報表審計不能解除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和治理責任。
如果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註冊會計師未能通過審計發現,不能因為財務報表已經註冊會計師審計而減輕管理層和治理者對財務報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