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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壹般怎樣做會計分錄

壹、行政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應做會計分錄: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

二、說明。《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設置的支出類科目只有兩個,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單位本身發生的費用支出只能計入”經費支出“科目)

1、”經費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單位職工薪酬時,按照計算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支付外部人員勞務費,按照應當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金額,貸記“應繳稅費”科目,按照扣稅後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購買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和工程結算的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采購或工程結算成本,借記“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政府儲備物資”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及其明細科目。

(4)發生其他各項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撥出經費“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向所屬單位撥出的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如撥給所屬單位的專項經費和補助經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