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的審計委托模式是怎樣的?找到解決辦法
我國第壹種審計模式是獨立審計。獨立審計的本質功能是註冊會計師憑借其專業能力對財務報表和其他經濟信息進行認真審核,並發表客觀的審計意見。然而,在近年來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壹系列財務造假案件中,具有專業能力的註冊會計師未能客觀公正地對虛假財務報告發表審計意見,卻難以擺脫與上市公司合謀的嫌疑。會計信息的信用危機必然影響註冊會計師的審計,進而導致獨立審計的質量危機。除了審計信息不對稱、我國對獨立審計監管力度不夠、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有待提高等內在因素外,當前所有者為審計委托人的審計委托模式的弊端也不容忽視。壹、現行審計委托模式對獨立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審計意見的客觀公正是獨立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它來源於獨立審計的“獨立性”,而這種獨立性是由審計師在審計關系中的獨立地位所保證的。獨立審計的審計關系由三方組成:審計委托人、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其中,審計師獨立於被審計方和審計委托方,作為“第三方”存在,從而在形式上保證了審計師的獨立性。壹般認為,審計獨立性主要被管理者(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操縱所破壞。也就是說,管理者作為虛假會計信息的生產者和受益者,往往利用經營控制權和審計費用的實際支付來脅迫和誘導審計人員主動或被動放棄客觀的審計意見。從理論上講,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由公司產權所有者即股東(組織形式為股東會)委托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註冊會計師應該是全體股東的代理人;在實踐中,具體體現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層委托和聘請註冊會計師。雖然形式上是股東(主要是大股東)投票決定註冊會計師的聘任,但註冊會計師是管理層事先推薦的,所以決策權實際上掌握在管理層手中。管理層不僅最終決定註冊會計師的聘用、聘用費用的數額和審計費用的支付,還決定註冊會計師為公司提供的審計、咨詢等服務費用的比例。因此,註冊會計師與實際審計委托人——公司管理層之間存在相關性,而非獨立性。面對父母合法或非法操縱會計信息,註冊會計師往往處於兩難境地,從而影響其審計意見的公正性。從另壹個角度來看,現行審計委托制度規定所有者為審計委托人,是為了防止管理層操縱審計意見而導致的審計師與被審計方的合謀。這種審計委托模式建立在所有者利益壹致的假設基礎上,不存在通過虛假會計信息獲利的可能,因此不存在破壞審計獨立性的動機。然而,我國股份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並不是利益統壹的主體,現有股東與潛在股東、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利益並不壹致。現有股東出於融資需求,可能通過粉飾財務報表誤導潛在股東;控股股東可能為了額外的利益而指使制造虛假會計信息侵害非控股股東的利益,因此基於現行審計委托模式的假設可能不成立。在許多壟斷上市公司中,作為審計委托人的董事會往往是事實上的管理者。此時,董事會委托的審計師不得不直接面對審計委托人操縱審計意見的企圖,甚至是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方操縱審計意見的企圖,其作為“第三方”的中立地位也就沒用了。二是現行審計委托模式難以解決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征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之間的矛盾。獨立審計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對企業財務報告等經濟信息進行認證,其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可以減少資本市場利益相關者在決策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促進社會經濟資源的有利流動,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然而,由於受益者(潛在投資者、政府機構、公眾等)之間的不壹致。)和客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以及支付方(上市公司),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會給註冊會計師帶來壹些不利影響,如審計成本提高、與客戶關系惡化等。獨立審計意見的上述正外部性使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難以協調其在維護公眾利益中的“社會人”角色和在市場結構中的“經濟人”角色。如果沒有壹個合適的審計委托模式,能夠將註冊會計師公允審計意見的利益和虛假審計意見的損失內化,壹味地要求註冊會計師承擔社會責任是不現實的,也不利於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三。改革現行審計委托模式的建議現行審計委托模式的缺陷動搖了註冊會計師在獨立審計關系中的獨立性,成為影響審計意見客觀性的根本原因之壹。建議改革現行的審計委托模式,由既獨立於管理者又獨立於現有股東或控股股東的獨立“第四方”行使審計委托權。對於“第四方”的選擇,可以考慮以下三種方案。1.審計署就是審計委托人,也就是審計署系統。審計委員會制度要求建立和維持壹個永久性的審計委員會,由完全獨立於管理部門、獨立於任何其他關系的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履行選聘和解聘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有權與註冊會計師討論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相關會計和內部控制,以增強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這種審計委托模式的優勢在於加強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建設,完善了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弱化了大股東和管理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提名權,壹方面提高了審計師的獨立性,另壹方面為獨立董事發揮監督作用提供了空間和舞臺,有利於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因此,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審計委員會制度在美國資本市場得到普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正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施獨立董事制度,這種審計委托模式也被廣泛接受。與現行的審計委托模式相比,審計委員會制度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但作為壹個內部機構,其“獨立於管理部門,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的牽連,能夠獨立做出判斷”的理論特征在實踐中難以避免地受到損害。另壹方面,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與獨立審計的市場化運作之間的矛盾仍然難以解決。2.證券交易所作為審核委托人,即證券交易所的競價系統。相應的制度由國家監管部門制定。上市公司將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報表,而是向證券交易所支付審計費用。證券交易所將成立上市公司審計管理委員會。按照壹定的程序,在充分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執業質量和執業記錄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與審計委員會制度相比,證券交易所的競價制度將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權從上市公司轉移到證券交易所,實現了註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真正獨立。此外,由於行政手段的原因,在我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的現階段,這種審計委托模式的實施是有效率的。證券交易所的競價制度將緩解目前國內審計市場的過度競爭,有利於事務所的規模化發展。同時,信譽好、執業能力強的事務所長期壟斷某交易所的審計業務,公允審計意見的利益和虛假審計意見的損失被內部化,解決了獨立審計意見的“正外部性”特征與獨立審計市場化運作之間的矛盾。雖然證券交易所競價制度具有上述優勢,但它可能是現階段改革我國審計委托模式最合適的方案。但由於獨立審計專業性強,公眾難以對招標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同時也脫離了市場的逐利性和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壹旦出現暗箱操作、官商勾結(證券交易所)的腐敗現象,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政府公信力乃至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造成嚴重打擊。帶有明顯行政色彩的證券交易所競價制度目前可以是壹種折中的選擇,但從長遠來看,我們需要壹種更具市場調節特征的審計委托模式。3 .由保險公司作為審計委托人,即實施財務報表保險制度。2002年,紐約大學的JoshuaRonen教授指出,現行財務報表審計制度的內在缺陷在公司做假賬和註冊會計師的失職中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Ron教授建議建立金融陳述保險制度(FSI),從源頭上增強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消除可能導致審計意見不準確的制度基礎,從而有效遏制公司的舞弊行為。具體操作方式是,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報表,而是向保險公司投保財務報表,由保險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投保的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決定承保金額和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投資者因財務報表重大錯報、漏報造成的損失。聘用註冊會計師的決策權從被審計單位轉移到保險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競價制度壹樣,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切斷了公司管理層與註冊會計師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進壹步保證了審計師的獨立性。保險公司的利益與上市公司投資者和公眾的利益趨於壹致。利益相容的保險公司代表上市公司股東行使監管職責,有利於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公眾流通股分散導致的監管缺失問題。審計關系和保險關系中的各方都被置於市場機制中,有欺詐劣跡或經營風險高的上市公司將支付更高的保險費,這將增加上市公司的欺詐成本。註冊會計師的直接客戶是保險公司,歡迎專業能力強、職業道德高的註冊會計師。但出具虛假審計意見會對保險公司失信,進而導致保險公司承保的大量上市公司失去審計業務,公允審計意見的收益和虛假審計意見的損失將完全內化。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將恢復註冊會計師真正的獨立地位,賦予公司管理層借助市場機制自覺提高財務報表質量的內在動力,是審計失敗和財務舞弊的綜合解決方案。但現階段中國的信用狀況在惡化,保險業也不是壹片凈土。如何保證保險公司不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甚至不與上市公司串通來贏得市場份額,還有待研究。同時,在我國風險評估市場尚未形成的條件下,上市公司風險評估難以找到令人信服的機構和人員;財務報表保險制度作為壹種純市場行為,缺乏強制性,可能會受到上市公司的抵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壹步完善,我們期待這些問題能夠逐步得到解決,從而使財務報表保險制度能夠在我國得到有效實施。參考文獻:1。饒小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委托制度的缺陷與出路。當代財經,2004(6) 2。馮·。審計契約制度研究:基於審計委托人和審計師的分析。審計研究,2004(1) 3。連紅彬。財務報表保險制度--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新思路。會計月刊,2004年(A4) 4期。葉忠明。關於重建審計關系的思考。審計研究,2004(3) 5。王哲琴。註冊會計師的作用及監管難題的思考。會計通訊,2004(6)不知道有沒有用。自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