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以前年度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年度凈利潤之和為負),本年度的稅後凈利潤必須先彌補這壹虧損,才能作為可分配凈利潤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分紅。
擴展數據: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以前年度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年度凈利潤之和為負),本年度的稅後凈利潤必須先彌補這壹虧損,才能作為可分配凈利潤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分紅。
壹、虧損的定義如果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當年利潤為負數,則在會計上屬於“虧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的余額,小於零的數額。
二、新舊稅法對虧損彌補的新稅法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新法投資所得免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免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取得與該機構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百度百科-彌補上壹年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