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要建立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制。總會計師對企業的財務狀況負責,並協助廠長組織領導企業建立、健全經濟核算的責任制度,監督、檢查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講求經濟效果,全面實現多快好省。
二、總會計師的基本職責:
1.參與生產、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技術措施、基本建設等計劃和主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檢查計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考核生產經營成果。
2.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財務計劃,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組織群眾性的經濟核算工作,建立各級經濟活動分析制度,挖掘增產節約潛力。
4.監督本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三、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
1.參加企業重要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
2.企業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應由總會計師簽署;企業的生產、技措、基建等計劃和重要經濟合同,應由總會計師會簽。
3.對不符合國家財經方針、政策,不講求經濟效果,不執行計劃、經濟合同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總會計師有權制止。如果制止無效,應報告廠長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