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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如何證明不知情?

從理論上講,虛開增值稅發票,由企業負責人和財務主管負責。在沒有財務主管的情況下,由會計和出票人負責。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情的財務人員,將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能夠預見,但是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或者由於已經預見而認為這種後果是可以避免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