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制度兩種形式,國外也有有限責任合夥制度(LLP)。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註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符合下列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