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付款是指企業專用基金的各種應付款和暫收款。
專項應付款是指企業接受國家分配的專項資金而形成的,不需要用資產或其他負債償還的負債。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專項應付款”科目使用說明明確:“該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特殊或特定目的的資金”。“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特殊或特定用途的資金。政府作為投資者向企業投入資本(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等。)並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者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是壹種互惠交易,不具備“政府補助”的無償性特征,因此收到的資金在“專項應付款”中核算。對於“項目完工後形成的長期資產”或“項目完工後撥付的資金余額不需上交原撥付部門”的部分,對應的“專項應付款”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科目核算。使用專項應付款後形成的資產計入資本公積,將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
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特殊或特定用途的資金,壹般按資金投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當企業收到政府撥付的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專項應付款。
使用政府資金建設工程項目時: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員工工資等。
項目完工後,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不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
貸款:在建工程等。
撥款余額需要歸還:
借:專項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售的專項應付款。
專項應付款如何結轉?
特殊應付賬款結轉的會計處理:
項目使用專項應付款的,項目完工後結轉的會計處理如下:
1,形成長期資產,
借:特別應付款
貸款:資本公積
2.長期資產沒有形成,需要核銷。
借:特別應付款
貸款:在建工程。
3.如果撥款結余需要移交,在移交時,
借:特別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需要註意的是,“專項應付款”的使用必須與政府補助明確區分。“專項應付款”核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特殊或特定用途的資金。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者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財會[2006]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