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不同,企業虛偽的範圍更廣,企業偽社會責任僅限於社會責任。
企業偽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承諾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誇大現象。根據這壹定義,企業偽社會責任行為的主體是指那些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中受到企業公民壓力的企業管理者,主要是高層管理者;企業偽社會責任行為的行為對象是指參與企業社會責任承諾的利益相關者,如消費者、員工、政府等。企業偽社會責任行為的行為性質主要體現為逐利性和虛偽性,其中逐利性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動機是純經濟利益驅動的Buelens,2011)虛偽性強調企業偽社會責任行為並不是真正履行社會責任,而是達到某種目的,如:追逐經濟利益,釋放社會責任壓力,給公眾留下良好印象。企業偽社會責任行為的結果強調其對整體社會福利和社會責任運動發展的危害。更重要的是,壹旦被曝光,會對責任企業的聲譽、品牌、價值和利益相關者造成負面影響,主要是因為公眾對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欺騙行為往往比那些根本不做社會責任承諾的企業更敏感,更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