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去稅務銀行掛失;
2.然後在報紙上聲明;
3.最後拿著報紙聲明重新申請預留印鑒。
財務章掛失補辦流程:
1.先去公司註冊地或者公章丟失地的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會出具公章丟失證明,這是報警回執;
2、公章遺失在省、市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刊登的格式是:遺失聲明xxxx公司不慎遺失公章,註明是財務章還是人名章。特此聲明無效;
3、向公安機關備案,申請補辦刻章遺失的,還需出示有效的登報申報證件;
4、公安管理部門審批,出具加蓋公章的《印章許可證》;
5.在具有合法刻制資質的單位刻制印章;
6.聯系銀行更換新印鑒,公司出具公函,填寫更換印鑒申請表,銀行辦理印鑒更換手續。
財務章,即財務專用章,是各單位在辦理單位會計和銀行結算業務時使用的專用印章。核算中心為各單位統壹刻制了印有單位名稱和“核算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
原單位財務專用章僅限於內部財務管理,不用於銀行結算。為此省財政廳還專門寫了壹篇文章來規範。
開戶時公司的戶名為公司的法定名稱,銀行印鑒預留為公司的財務專用章、法人印鑒、公司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鑒。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核算中心會計部保管,單位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銷人員保管,每次報銷時核實無誤後才在支票上蓋章。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需要更換印章的,必須宣布原印章作廢,並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印章丟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者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以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者準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