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新制度下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是補貼收入了
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收益法與資本法。所謂收益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所有者權益。收益法又有兩種具體方法:總額法與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費用的扣減。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所補償費用的扣減。政府補助準則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並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和“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遞延收益”科目就是專為核算不能壹次而應分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而設置的。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與資產相關或與以後期間收益相關的,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後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x0d\\x0d\新舊比較與銜接\x0d\壹、新舊比較\x0d\政府補助準則是在對財政部2001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會計制度(以下稱原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基礎上完成的,政府補助準則與原制度相比,主要變化如下:\x0d\(壹)統壹了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x0d\原制度中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沒有統壹,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銷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額補助計入補貼收入;有些采用資本法;有些采用總額法,如先征後退的增值稅計入補貼收入;有些采用凈額法,如將實際收到的財政貼息沖減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x0d\政府補助準則統壹了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總額法處理,將政府補助均全額計入收益(“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x0d\(二)明確了政府補助的概念和分類 \x0d\原制度規定,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撥款,在實際收到補助時先計入專項應付款,待項目完工時,形成資產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不形成資產的部分予以核銷。\x0d\按照政府補助準則的規定,首先需要判斷這項撥款屬於政府補助,還是政府的資本性投入。屬於政府補助的,應當區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屬於政府資本性投入的,仍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予以核銷。\x0d\二、新舊銜接 \x0d\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首次執行日,企業對於已經確認的政府補助,不予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