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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A的公務員主要做什麽?

海事局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港口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合並而成。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汙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查、海上保安管理和行政執法,履行安全生產等交通部管理職能。

目錄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組織結構

國際術語

古代制度的歷史演變

解放後

20世紀80年代初。

80年代中後期。

最新改革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組織結構

國際術語

古代制度的歷史演變

解放後

20世紀80年代初。

80年代中後期。

最新改革

展開並編輯本段的引言。

MSA是海事安全局的縮寫。目前海事行政體制分為兩類:中央直屬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所以上海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不是壹個機關。前者屬於交通部直屬海事局,後者是上海的行政機關,級別、編制、執法範圍不同。目前,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局有黑龍江海事局、遼寧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山東海事局、江蘇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福建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廣東海事局、廣西海事局、海南海事局、長江海事局。另外,有“省市”字樣的都是地方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 *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以下簡稱“海事局”)。海事局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港口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合並而成。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汙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查、海上保安管理和行政執法,履行安全生產等交通部管理職能。

編輯本段的主要職責

?(壹)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汙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航行安全和安全生產的國家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二)統壹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汙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水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汙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法行為;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歸口管理。?(三)負責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的管理,以及船舶的適航和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和海上設施的法定檢驗和認證;審批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資格,審批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國船舶的登記、發證、檢驗和出入境簽證;負責對進出我國國境和在我國港口、水域的外國船舶的監督管理;負責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船舶的安全監管。?(四)負責海員和引航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審查、監督和管理海員和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負責劃定禁飛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安全作業區等水域;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實船舶靠泊的安全條件;批準海岸線的使用和與航行安全有關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沈船和沈船物體的打撈以及航行障礙的清除;管理和發布國家航行警告(通告),處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員的工作;批準外國船舶臨時進入中國封閉水域;負責口岸對外開放的審批和中國便利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6)海上保安工作。管理沿海助航設備的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域港口航道測繪,組織編寫出版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測繪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救,負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和“港口國”的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與海事業務相關的國際組織事務和國際合作與交流事宜。?(八)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計劃;管理下屬單位的基建、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港口費和噸稅的管理;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

編輯本段中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法規處計劃基建處財務會計處人事教育處航海管理處船舶檢驗處船員管理處航海測繪處安全管理處審計處黨委工作部紀委辦公室交通部環保處工會辦公室

編輯這段國際術語

MSA:海事局LSA:國際救生用具代號國際救生設備在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改之前,海事局將繼續以“中國港務局”和“中國船檢局”的名義進行執法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地圖

編輯組織的這壹部分的歷史演變。

古代

中國海事管理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唐朝,當時有城市航運部。北宋時,設立船公司,管理外國商船入境。南宋和元代,海運部負責外國商船的通關和提取。江海關設立於清朝,負責對進出香港的商船進行檢查。成立水上巡邏隊,進行水上巡邏,管理各種船舶的停泊和裝卸。民國時期設立海事局,負責船舶安全管理。

解放後

1949解放後,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事總局設立航政辦公室,負責海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隨著航運的發展,海事管理得到了不斷的發展。1953經國務院批準,在交通部下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局,在沿海港口設立港務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局”的名義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能。1956交通部設立船舶登記局,是國家對運輸船舶進行技術監督和辦理船舶入級的機構。1958年更名為船檢局,在沿海和長江主要港口分別設立船檢分局、船檢所和遠東船檢署,主要負責國際航行船舶、外國船舶、海上設施、海洋產品和國內主要沿海及內河的檢查。除北京和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設立了船舶檢驗處(站),負責當地小型船舶的檢驗工作。1966和1981年分別在長江幹線和廣東省成立航務管理局。1980年,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對海區航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主要是將海軍管理的海上幹線航標移交交通部(沿海短途航線航標在1958年移交交通部)。

20世紀80年代初。

80年代初,交通部有水上安全監督局,沿海主要港口有港務監督局,長江和黑龍江分別有長江航道管理局和黑龍江航道監督局,交通部或交通局有港監處(室)或車船監理所,主要港口有港監或車船監理所。壹般縣市交通局也有空管站,統壹管理運輸業務和航政。

80年代中後期。

為適應水上安全監管的需要,在1985中,國務院作出了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體制的決定。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負責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沿海港口由中央政府管理,小港口由地方政府管理,海域的水秩序由中央政府管理。部直屬港務監督按海域負責,管轄區域內有地方機構的小港口和港灣仍由指定水域內的地方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維護沿海地區和重要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汙染水域的監督任務;負責水上交通管理和海上搜救工作;承擔海上公用幹線航標、水文測量和海上無線電通信的建設和維護;承擔國際海事組織委托的國際義務和其他任務。此次改革,劃定了航道局下屬的17港務監督、15海上無線電通信機構和3個助航測量所,組建了14海事局,實行交通部和地方市政府雙重領導、交通部主導的領導體制。長江、珠江和黑龍江的水上安全監督由交通部設置的港航監督機構統壹負責;其他內河水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設立港航監督機構。據統計,除北京和西藏外,全國已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水上安全監督機構,基本覆蓋了全國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986為適應我國對外開放和遠洋運輸快速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船級社,與中國船舶檢驗局實行兩塊牌子、壹套機構。1988成立中國交通通信中心,統壹管理交通系統的通信導航,包括INMARSAT、GMDSS、水上和岸上船舶間無線電通信、交通專用衛星通信網的維護管理。65438至0989年,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交通部成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統壹組織協調全國海上搜救工作。

最新改革

1998年,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交通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港口監督局(交通部安全監管局)合並,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壹水壹監、壹港壹監”的管理體制,即將我國沿海水域(含島嶼)和港口、開放水域以及重要的省際通航內河幹線和港口劃為集中管理水域,由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內河、湖泊、水庫等水域劃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管理。這次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明確了海事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責範圍,使水上安全監督部門更有效地履行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治船舶汙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查、航行安全管理等職能,進壹步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