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都是行政法規的規範性文件,規定了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都是由財政部制定頒布,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所以都是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壹部分。但會計制度是針對特定部門或行業的企業或所有企業,重點是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以及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明細;會計準則是以壹項具體的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或壹個具體的報告項目為對象,詳細分析每項業務或項目的特點,界定所引用的概念,然後以確認和計量為中心並兼顧披露,處理圍繞該業務或項目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的規範。兩者的區別在於:
第壹,適用範圍不同。大多數具體會計準則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二是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準則中主要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原則上是規範的。以確認和計量為重點,以規範會計決策過程為重點。會計制度側重於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的可操作性,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反映在會計科目和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在規範會計核算的行為和結果。
三是結構體系不同,統壹的會計制度有自己的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和作為第壹層次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在此基礎上,壹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和小企業分別建立自己的相關會計科目設置、具體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對外計提的操作辦法;對於各行業、各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核算,財政部將制定專業核算辦法。具體準則相互獨立,分別規定了企業某項業務或某個方面的核算內容。第四,會計準則的標準格式和語言表達符合國際通用格式,已成為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規範形式,如科目、報表等,符合我國會計人員長期以來的思維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