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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天練習壹次(8-13)。

1.(選擇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於仲裁裁決生效時間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B.自發布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C.自聽證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D.自訂立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選擇題)王將房屋出租給張,租期為2017 11至12 31,約定為2017 11。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張起訴要求王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 2017 165438+10月30日至2018 65438+10月30日。

b從2017,12,31到2018,12,31。

c 2017 165438+10月30日至2020 165438+10月30日。

d從2017到2月的31到2020年的31。

3.(選擇題)甲乙雙方因貨物買賣發生合同糾紛,甲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乙方提出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應通過仲裁解決。在下列處理本案的方式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仲裁協議有效,法院駁回A的訴訟。

B.仲裁協議無效,法院繼續審理。

C.爭議解決方式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d、視為甲乙雙方放棄仲裁協議,法院繼續審理。

4.(選擇題)有權確定納稅人是否應對偷稅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機關是()。

A.地方稅務局

B.國家稅務總局

C.人民法院

D.人民政府

5.(選擇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於仲裁的特點和基本原則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仲裁應基於壹個裁決和最終決定的原則。

B.仲裁適用獨立仲裁原則。

C.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D.仲裁委員會對經濟糾紛案件有強制管轄權。

參考答案及分析

1.d .

仲裁裁決的生效: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簽署或送達)。

考察點:第壹章是總論。

2.丙.

題目詳解:(1)至2017 165438+10月30日,王未交房租,張立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而義務人?,從時效期間開始計算;(2)壹般糾紛壹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考察點:第壹章是總論。

3.d .

如果B在人民法院呢?在第壹次審判之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A的起訴,選擇A;如果B在人民法院呢?在審判的時候?提交仲裁協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並選擇d。

考察點:第壹章是總論。

4.丙.

題目詳解:(1)?罪犯?責任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來判;(2)選項ABD屬於行政機關,有權要求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

考察點:第壹章是總論。

5.d .

題目詳解: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或民事訴訟;只有雙方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才能申請仲裁。

考察點:第壹章是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