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貸方是會計的壹種叫借貸記賬法裏面的元素,而藍字紅字也是會計裏面做賬用的,會藍字是指正常的記錄,是正數;紅字表示負數,用以沖銷錯賬。
借貸記賬法指的是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原理,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壹種復式記賬方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於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
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而轉為為壹種單純的記賬符號,只表明記賬的方向,成為了壹種專門的會計術語。
擴展資料:
借貸記賬法基本要求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第壹,在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時,對每項經濟業務,既要記錄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必然要記錄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然等於賬戶貸方的金額,即“借貸必相等”。
第二,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於記入貸方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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