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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收入會計

包括原保費收入和分保費收入。

“保費收入”核算按照原保險合同標準確認的原保險合同的保費收入。保險業務以儲蓄的利息收入作為保費收入的,也在“保費收入”科目核算。保費收入在確認保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保費、預收保費、利息支出(保險存款業務)、投資收益(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業務)等科目。

貸記“保費收入”科目;退保或減收保費時,借記“保費收入”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原保險合同提前終止的,應根據原保險合同計算確定返還給投保人的金額,借記“保費收入”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保費收入的行業特征

首先,保費收入的增加也增加了保險責任。對於短期保險業務,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會計期間不壹致,導致當期收取的保險費與保險風險時間不匹配。因此,根據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保險風險尚未過去期間的收入應通過負債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來源是保險費,是對未來保險成本的預測,而不是實際的保險成本。保險公司不能根據保單的實際保險成本來確定每種保險商品的價格,而是通過專業人員,根據以往保險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統計。

基於當前經驗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成本的預測,與制造業根據實際成本確定售價的方式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