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是出口企業將貨物運至寄售地,委托國外代理商根據寄售協議在當地市場銷售,貨物售出後將貨款匯給出口企業的壹種貿易方式。對於出口企業來說,寄售風險很大。寄售代理人壹旦不遵守約定,就可能出現錢貨兩空,成本更多,財務負擔更重,回款更慢。出口企業在進行寄售時要非常謹慎,必須嚴格選擇寄售代理人和寄售地點,訂立寄售協議。實施寄售時,出口企業只有在寄售商品已經售出並收到經銷商的寄售單時,才應確認為銷售收入。出口企業只有在收到關聯企業的代銷清單時,才能實現銷售收入。出口企業收到關聯企業的代銷清單後,應根據規定的代銷價格確定銷售收入,並編制轉賬憑證,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外匯賬款
貸:出口銷售收入
其他條目不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