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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加權平均法公式

加權平均法又稱“綜合加權平均法”、“全月壹次加權平均法”。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壹個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壹種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結存存貨成本+購入存貨成本)/(結存存貨數量+購入存貨數量);

庫存存貨成本=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或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收入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加權平均法,在市場預測裏,就是在求平均數時,根據觀察期各資料重要性的不同,分別給以不同的權數加以平均的方法,公式如下所示:

舉例:

A產品34元壹個,買了10個,B產品45元壹個,買了20個,問買了A產品和B產品的平均價格是多少?

這時肯定不能用算術平均,直接(34+45)/2,因為他們買的數量不壹樣,因此要計算他們的平均價格,只能用所買的數量作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

(34×10+45×20)/(10+20)= 1240 /30 = 41.33元/個。

擴展資料

加權平均法的優缺點:

優點:只在月末壹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而且在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時所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平均化,對存貨成本的分攤較為折中。

缺點: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在物價變動幅度較大的情況下,按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與現行成本有較大的差異。

適合物價變動幅度不大的情況。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為解決這壹問題,可以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計算。

百度百科-加權平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