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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石的退費問題。com

最近,中國消費者報接到了很多消費者對巨石的投訴。com及其“申拉考研”APP。記者調查發現,Jushi.com及其“深拉考研”等平臺的培訓服務協議中存在諸多不平等格式條款,涉嫌逃避經營者責任,單方面增加消費者負擔。

學生投訴交費後才看到協議。

“如果我先看到服務協議,我可能就不會買他們的課程了。”上海消費者李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今年3月,她看到了巨石的廣告。com並報名參加了武漢正心谷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神拉考研”推出的“VIP專屬落地班”,“招生老師”說可以退班,讓她放心報名。

但開課後,李小姐發現課程並沒有“招生老師”說的那麽多直播課,主要是錄播視頻。甚至講課內容與分發的教材不壹致,有錯誤。“壹對壹”的導師經常聯系不上。

李小姐對該機構教學質量產生懷疑,要求解約並退款,遭到拒絕。當她仔細看服務協議時,發現裏面有很多不平等的格式條款,符合退款條件並不容易。

李小姐說:“當時招生老師給我發了壹個付款的二維碼,讓我掃碼付款。然後她指示我下載‘神考研’APP,告訴我登錄APP就能看到服務協議。”

河北省邯鄲市的李小姐告訴記者,看了巨石的廣告後。com,她報名參加了“考研大神”基礎班,在指定“班主任”的反復宣傳下,晉升為“能考上的VIP班”。她發現大部分錄播課都是錄播的,但承諾的直播課很少,講課內容和發放的教材不壹致,出現了錯誤。她懷疑教學質量,提出退款,但沒等到退款。

李小姐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她打開學習課程後,才在“神考研”APP裏看到購買課程的服務協議。

記者調查了“老師們”推薦的培訓平臺

為了核實消費者的投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通過Jushi.com在線客服和Jushi.com短視頻平臺廣告,以準備考研學生的名義聯系了負責招生的“老師”..

壹位自稱“鄧老師”的工作人員向記者推薦了標價3999元的“名校百日沖刺落地班”。據其介紹,該班采用在線直播+錄音+1回答1的方式進行學習。對於記者提出的是否可以退費的問題,鄧老師表示,如果班級出現故障,可以免費重修,但是不能退費。值得註意的是,鄧老師提供的學習APP名為“蔡羽視通”。據其介紹,這款APP和“神考研”壹樣,也是北京巨石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壹個平臺,記者查看育才世通官網發現,這款APP的開發者是武漢育才世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稱是全國專業會計培訓企業。

另壹名自稱“小昭班主任”的工作人員向記者推薦了壹個價格為17999元,實際價格為8999元的VIP保障班,同樣是以在線直播+錄播+1回答1的方式進行學習。工作人員保證,如果考試不及格,可以退費或者免費重考。但“小昭的班主任”說,“VIP保護班”要在“開學”APP上學習,“開學”也是巨石推出的壹個平臺。com。記者發現,“開學”由武漢開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開發,自稱是專業的成人職業教育培訓公司。

據《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簽訂“神拉考研”服務協議的甲乙雙方均為武漢正心谷科技有限公司,其唯壹股東為武漢巨石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巨石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為其唯壹股東。“育才視通”APP開發商武漢育才視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林濤,持股75%,同時也是北京巨石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武漢薛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李祥龍,持股比例75%,是北京巨石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68%。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要求先看服務協議樣本,兩名工作人員表示同意,並分別寄送了服務協議樣本。記者將示範服務協議與李小姐等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協議進行對比,發現條款大同小異。

疑似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專家分析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仔細查閱了李小姐等消費者提供的“申拉考研”服務協議,發現其中存在壹些不平等格式條款。

《申拉考研》服務協議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本課程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有權因歷年教材變更、師資變更等原因,每年調整視頻內容時長;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第1條第(2)款和第(3)款的約定將課程內容下線,乙方在甲方相關網站或應用程序(程序)上的學習記錄不予保留;甲方有權設置或變更課程教學時間和教師。”

北京Jushi.com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復采訪時表示,《服務協議》第二條第三款作出這樣的約定,是因為便於公司教研部門每年根據研究生考試大綱和重點的變化,調整相應的課程,以滿足不定期考試的需要,不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中消協律師團律師認為,在教育培訓服務方面,教師、講座內容、持續時間都是合同的重要內容,消費者可能只針對某個名師或某個講座內容選擇某個企業提供的培訓服務。《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也就是說,要變更合同內容,雙方必須通過協商達成壹致。該條款第三款規定“甲方有權設定或變更課程授課時間和授課教師”,實際上賦予了甲方經營者不經協商同意單方面變更合同的權利,且變更的是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能夠影響其選擇的重要合同內容,涉嫌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公平權,明顯屬於不平等格式條款。

“申拉考研”服務協議“退款金額”部分第二款規定:“乙方符合本條第壹款約定的全部退費條件的,應當在考試成績查詢方式公布之日起15日內主動聯系甲方申請退款,並提供本條第三款約定的退款材料。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申請退款,則視為乙方放棄申請退款。”但“退款時間”條款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全部退款條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退款材料後,將及時為乙方履行退款服務。”

北京巨石在接受采訪時如是說。com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有完整的處理學生退款的辦法,公司也壹直積極溝通,盡可能滿足學生的退款要求。服務協議第四條第二款根據實際情況允許申請人65,438+05天,這是合理的,對查成績和聯系售後也是非常寬松的。既給學生留出了充足的操作時間,又提醒他們盡快行使權利。

把這兩篇文章聯系起來,顯然有失公允。第二款“退款金額”是對消費者滿足規定退款條件、提供約定退款材料的要求,有具體期限,即“自考試成績查詢方式公布之日起15日內”。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申請退款,則視為乙方放棄申請退款。

但“退款時間”壹詞對經營者的退款時間有模糊的約束。所謂“適時”是壹個模糊的概念。經營者以格式條款的形式規定了消費者提出退費的時間。到期了就視為放棄,但是不明確自己的退款時間,顯然是不公平不平等的。如果等同,還應規定在15日內對消費者實施退款服務。

其他條款也涉嫌不平等、不公平,如“退款條件”中規定:“乙方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綜上所述,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乙方只有滿足上述所有條件,才能向甲方申請退款。如乙方未滿足上述退款條件,甲方有權拒絕退款,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李斌認為該條款過於模糊,要求消費者不得違反整個服務協議中的所有約定。無論這些規定是否合理,只要消費者違反了,經營者就可以拒絕退費,這顯然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對消費者不公平。《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因此,該條款應視為無效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