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移股權:附資料股權轉讓協議、工商變更登記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2.收到新股東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原股東
3.付給原股東轉移股權款:
借:其他應付款-原股東
貸:銀行存款
4.有溢價-代扣代繳-個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個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收回:
借:現金/銀行
貸: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個稅
5.繳納轉移股權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借: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印花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收回:
借:現金/銀行
貸: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印花稅
合夥企業轉讓股權分為兩種情況:
壹、自然人投資者涉稅處理,
財稅〔2000〕91號文件規定自然人投資者在取得該項股權轉讓收益時,應作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投資者涉稅處理,
財稅〔2008〕159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以每壹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該規定,企業投資者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凈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投資者對該項已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須作為企業投資者對該合夥企業的分紅進行入賬.對於企業投資者確認的分紅所得,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居民企業不包括合夥企業.因此,企業投資者取得合夥企業分配所得已繳所得稅後的利潤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所規定的免稅範圍,需要並入企業投資者其他應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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