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1元以下應納稅額及滯納金處理公告如下: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在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本公告自2065438年8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會計處理如下:
為了稅收
借:應付稅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對於滯納金,不做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