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公司承擔的成本可能比子公司少;
3.分支機構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行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調整對分行的註資,經營風險相對較小;
5.在投資限額方面,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資原則上不受限制。
第二,稅收方面
1.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的,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在經營初期,分支機構往往會出現虧損,但由於與總公司“合並報表”,其虧損正好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減緩應納稅所得額,減輕稅負;
2.分支機構交付給總部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預扣稅;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由於不涉及所有權變更,不必承擔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