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事項進行自主約定,並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公司股東(發起人)認購時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他們沒有稅收資金來源,沒有能力納稅。他們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並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
2014,65438+10,1,公司申請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期限,並對出資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取消驗資報告和登記費。即如果壹家公司要註冊,註冊資本為654.38+0萬元,不需要立即繳納654.38+0萬元。它可以先認購註冊,然後按照約定出資,不需要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擴展信息在中國,設立企業或變更登記都需要法定驗資程序。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了三次修改。
首次公布於199365438+2月29日,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9 65438+2月25日,九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進行第壹次修改;
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對《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進行了第二次修正;
第十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於2017 1生效。
同時,國務院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作了相應的修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章第二百壹十九條對公司的出資和驗資作出了許多新的、更加明確的規定,對指導企業設立、變更登記和驗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