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免繼續教育。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由於註冊會計師考試為全國性質的會計相關考試,因此符合規定,通過壹科即折算為90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擴展資料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
(壹)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等;
(二)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壹刊號的經管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四)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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