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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會計和企業財務會計有什麽區別?

壹、不同企業會計核算的起點和終點企業在工商登記成立後,會計開始建賬,新建賬時各科目起點為零。會計應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生產成本、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的核算;會計利潤;分配利潤等。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最終達到資本積累的目的。破產清算會計是破產企業宣布破產並成立破產清算審計小組後的工作。破產清算會計的建賬起點是以企業破產前的專項審計報告為依據,清算日應新建賬。會計應接受清算組的指導,協助清算組對企業的各類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和登記,進行清查盤點;同時,對各種資產損失、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查核實。破產清算會計應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破產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辦理。破產企業經過破產清算後,所有會計科目最終歸零。破產清算的過程也是如何將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資產降為零的過程。會計會記錄這個全過程。破產案件終結後,企業註銷表明破產企業的消亡。二、會計原則不同企業的財務會計原則之壹是持續經營原則。會計核算應當是連續的,不應因企業會計人員的更換而中斷。企業是發展的,是持續經營的,所以會計要不斷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破產清算會計的原則之壹是壹次性原則。從清算之日起至清算結束,清算結束後,破產企業的賬戶最終為零,企業死亡,會計工作終止。第三,會計科目設置不同。在會計科目設置上,破產清算會計不同於企業會計,企業會計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企業破產進入清算階段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進行會計處理,在設置會計科目和結轉期初余額時需要合並部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