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作用不同
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有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①某種意義來說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壹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
②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 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制造商或銷售商那裏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擴展資料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經營租賃是為滿足承租人臨時或季節性使用資產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賃。它是壹種純粹的、傳統意義上的租賃。承租人租賃資產只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短期的、臨時的或季節性的需要,並沒有添置資產上的企圖。
經營租賃泛指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壹切租賃形式。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剩余經濟壽命低於其預計經濟壽命25%的租賃,也視為經營租賃,而無論其是否具備融資租賃的其他條件。
經營租賃
業務形式
經營租賃它是由大型生產企業的租賃部或專業租賃公司通過向用戶出租本廠產品的壹種租賃業務。出租人壹般擁有自己的出租物倉庫,壹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設備出租給用戶使用,同時,出租人還可為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
用戶按租約交租金,在租用期滿後退還設備。這種租賃方式適用於租賃期較短、技術更新較快的項目,且在租約期內可中止合同,退還設備,不過租金相對要高些。由於這種方式出租人必須連續多次出租設備才能收回設備的投資並獲取利潤,故稱經營租賃為“非額清償”的租賃。
特點
(1)可撤銷。合同期間,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設備,以租賃更先進的設備;
經營租賃的風險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內,出租人只能從出租中收回設備的部分墊支資本,需通過該項設備以後多次出租給多個承租人使用,方能補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設備投資外加其應獲得利潤;
(3)租賃機構不僅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管理等項專門服務,對出租設備的適用性、技術性能負責,並承擔過時風險,負責購買保險。
業務特征
經營租賃是—項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融資租賃不得隨意撤銷)。其業務特征表現為:
(1)租賃物件的選擇由出租人決定;
(2)租賃物件壹般是通用設備或技術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較快的設備;
(3)租賃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設備;
(4)出租人既提供租賃物件,又同時提供必要的服務;
(5)出租人始終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並承擔有關的壹切利益與風險;
(6)租賃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賃物件的使用有壹定的限制條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