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錢賬分管,即出納專職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除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兼記總賬和債權債務等明細賬,不負責匯總記賬憑證,不抄寄各種往來結算賬戶對賬單。另壹方面,除了出納外,其他任何人,包括會計人員、單位領導、各種業務人員等,均不得辦理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包括收付現金和接收、開出銀行支票。(2)出納與核對職務應分離,即庫存現金要由專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銀行存款應指定專人及時對賬,每月收受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應當由出納、管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以外的人員負責。(3)支票的簽發除有專用公章外,還要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或企業負責人的私章同時蓋印才有效。上述支票印簽章不能由出納壹人保管。(4)壹切付款均須得到恰當批準,即付款經辦人與審批人應當分離。
所以(4)、(5)、(8)由小王做,這是出納員的工作;(2)、(3)、(6)由小李做,這是會計助理的工作;(1)、(7)由小本做,這是主管會計的工作。會計助理是主管會計的助手,他擔任的工作內容多,繁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