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是對賬簿記錄所進行的核對,也就是核對賬目。對賬工作壹般在記賬之後結賬之前,即在月末進行。對賬壹般可以分為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
(1)賬證核對:
是指將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核對,核對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等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總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②總分類賬簿與所轄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③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之間的核對;
④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3)賬實核對:
是指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賬面余額與實有數額之間的核對。
結賬是將賬簿記錄定期結算清楚的會計工作。在壹定時期結束時(如月末、季末或年末),為了編制財務報表,需要進行結賬,具體包括月結、季結和年結。
結賬的內容通常包括兩個方面:
壹是結清各種損益類賬戶,並據以計算確定本期利潤;
二是結出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和期末余額。
結賬的程序:
(1)結賬前,將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並保證其正確性。對於發現的錯誤,應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更正。
(2)在本期經濟業務全面入賬的基礎上,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調整有關賬項,合理確定應計入本期的收入和費用。
(3)將各損益類賬戶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平所有損益類賬戶。
(4)結出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和余額,並轉入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