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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的使用說明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

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借記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3.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度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後,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壹並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壹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壹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單位,應在科學事業單位會計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後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科目。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

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

3.事業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壹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2.發生應收賬款時,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到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

3.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補付的貨款,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科學事業單位會計。

3.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

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3.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科學事業單位會計。

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

(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

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規定屬於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購入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等到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

(2)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

(3)屬於壹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

4.事業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壹次,發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於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於事業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

5.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

6.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格設置明細賬。並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事業單位生產並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

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3.清查盤點出現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貸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科學事業單位會計。

4.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