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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北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職能部門:

(1)綜合部

綜合協調本局的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安全、政務公開、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辦理NPC代表建議(議案)和CPPCC提案;協調、督辦各類信訪事項;負責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管理考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組織、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負責局門戶網站的建設。

(2)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管理組

(三)工資福利考核科(掛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牌子)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考核綜合管理;率先推進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工作人員和教師工資以及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壹發放;負責監督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的確定、連續工齡的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的審批和調整;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批;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公積金等社會保障的政策制定和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及以下員工的年度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區的全市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並承擔本區的全市目標管理考核的協調和總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處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4)人才發展組

(五)社會保險處(掛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綜合管理;根據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工齡和繳費年限的確定;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審批;負責醫療機構和藥店的資質認定和考核,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程度的鑒定;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

(六)勞動關系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牌子)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政策法規的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和依法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再就業工作;在協調勞動關系和調整經濟結構中,制定有關職工安置和權益保護的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制定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制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組織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的創業培訓;制定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鑒定、技術等級評定和技術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和審批標準;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和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許可、審批和送達;綜合協調局相關司局和直屬機構開展行政審批相關延續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窗口的日常管理;承擔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指導、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招聘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財務部(帶會計分中心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和預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籌集、管理、調劑、運營、支付、保值增值;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財務統計和分析工作;制定上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計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