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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分期攤銷的分錄

1.采用攤銷法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按實際成本計價:

借:待攤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

2、按耐用年限攤銷的低值易耗品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預付費用。

3.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扣除其攤余價值與殘值的差額,作為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

借:材料和材料(廢料的價值)。

借:管理費用(攤余價值與殘值的差額)。

貸:待攤費用(攤余價值)。

擴展數據

攤銷法雖然可以使每個月承擔的低值易耗品價值更加均衡,但核算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單位價值高、使用壽命長的低值易耗品,或者壹次性領用數量多、累計價值大的低值易耗品。這個規律也會造成表外資產實物管理的問題,也可以通過查賬本進行實物監管。

根據稅法細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企業的預備費應當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第二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5年。

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合同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固定期限攤銷;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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