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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如下:

1,為防範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應對財政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和統壹調度;

2.撥款專用章由專人按規定管理。經辦人員根據不同工作崗位負責相關印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管理和經營所有撥款印章;

3、審核人員應對包括撥款憑證在內的所有憑證進行全面審核,審核無誤後在撥款憑證上加蓋專用印章,並向國庫或代理銀行發出付款指令;

4.總預算會計撥款專用印章是各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的重要工具,不得隨意更換。

財政資金的分配管理,實行各級財政部門分管領導、計劃審核和資金撥付等部門分工負責。

(壹)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領導的職責是:組織領導本級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管理工作;對財政資金撥付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組織並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各級財政國庫等部門的職責是:對本級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計劃或申請函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所有申請項目真實、符合規定,並按計劃及時撥付;進行核算和監督,反映預算和計劃的執行情況,合理分配財政資金。

財政資金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財政存款的管理原則:由總預算會計負責管理,統壹收付,資金集中,統壹調度,嚴格控制存款賬戶的開立,按年度預算或季度月度支付計劃撥付和劃轉,不提取現金,存款余額內支付,不透支。

法律依據:《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為加強財政資金撥付管理,保障資金使用安全,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八條

壹般預算會計撥款專用章是各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的重要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因機構調整或主管領導變動確需更換印章的,應書面報機構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批準,並相應辦理更換預留印章手續。新印章壹旦啟用,應及時上交原印章並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