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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個人簡歷怎麽寫

公務員報考個人簡歷可以這樣寫:

1、基本模式(學習經歷、社會經歷)

xx年xx 月—xx年xx 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小學學習

xx 年xx 月—xx年xx 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中學學習

xx年xx 月—xx年 xx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高中學習

xx年 xx月—xx年xx 月 XX省XX大學XX學院XX專業學習

xx年xx 月—年xx 月 在XX實習

xx年xx 月—xx年xx月 待業

xx年xx月—至今 (XX省XX市)XX公司XX部門XX崗位從事XX工作

2、註意:

1、文中學習經歷具體年限要符合實際情況

2、學習經歷的起止時間按照煙臺地區特征,9月開學,7月畢業,中間可以有2個月左右的暑假間斷期。如時間有變化,根據可以自行變更。

3、如果沒有工作經歷,可以直接不填寫。

4、6個月以上的兼職實習經歷,可以作為簡歷內容填寫。此項無實際要求,可以不填寫。

5、工作經歷應從大學畢業寫起,暫定畢業時間即為工作時間。如果待業期間較短,可以不寫。

6、填寫工作經歷時,請慎重填寫。部分人事單位會到原工作單位考察,原單位的評語會被記錄檔案。如果有疑慮,可將工作經歷直接填寫為待業經歷,考察時將直接到居住地考察。

7、報考時,崗位有專業和工作年限等其他要求,必須在簡歷中體現所學專業及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