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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員的工資包含在總工資裏嗎?

再就業人員的工資在會計上可以作為職工薪酬核算。但在稅務管理中,對於稅前扣除工資的處理,我們更關註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返聘員工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向企業提供勞務,其費用不能計入稅法所說的工資薪金。退休人員和返聘人員只能認定為雇傭關系,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