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200萬。因為那60萬是用於支出的,不能算凈收入(利潤)。
至於股東A在廠裏有多少現金,借了多少,那是另外壹個問題,就是投資和應收賬款(貸款)。股東A借入的60萬元計入總支出,屬於公司經營。
補充問題:他今年借了60萬,我就從他的股份裏減去60萬。我需要從總支出中減去60萬元嗎?
如果他借的60萬用於公司運營(包含在總支出中),不應該從股份中扣除,這樣不公平,而且人家為公司出賣了自己的實力(至少采購了自己需要的物資),減少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有點委屈。
如果這60萬沒有參與後續操作(沒有計入總支出),就應該扣除。
總支出不能減少60萬,因為這60萬是用於經營的,意味著投入的貨幣資金變成實物資產,然後被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