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法律依據
1.《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2.《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壹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如何納稅調整。壹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已經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經營之日壹次性稅前扣除。稅法規定籌建期不作為企業的虧損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因此,企業籌辦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年度計入當期的費用,按照發生額的60%和開始生產經營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計算,超過部分進行納稅調整。開辦期發生的沒有扣除限額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可以在開始生產經營年度壹次性計入當期費用,也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年攤銷。二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籌備期間發生的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當年計入當期的損益,按照發生額的60%和開始生產經營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計算,超過部分進行納稅調整。三、案例
例壹:A企業自2010年底籌辦開業,籌辦期間發生費用55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1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15萬元、其他支出5萬元。 2013年1月1日,A企業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2013年當年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8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40萬元。 假設A企業選擇壹次性攤銷籌辦費。計算A企業2013年度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以下單位均為“萬元”)A企業成立期間發生籌辦費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籌辦費———業務招待費10 籌辦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5 籌辦費———其他5 貸:銀行存款30 2013年度的會計核算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8 管理費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40 管理費用———籌辦費30 貸:銀行存款48 籌辦費30 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處理如下。 2013年準予扣除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的限額為6萬元(10×60%)。 2013年準予扣除生產經營期業務招待費的限額為萬元(8×60%),與銷售收入5萬元(1000×5‰)相比,根據孰低原則,確認準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萬元。 2013年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合計為萬元(6+年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為萬元(1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處理如下。 2013年準予扣除籌辦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5萬元。 2013年準予扣除生產經營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限額為150萬元(1000×15%),與實際發生額40萬元相比,根據孰低原則,確認準許扣除的費用為40萬元。 2013年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55萬元 2013年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為0。 以上就是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壹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有許多律師可以給妳提供服務,並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並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