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代表采購單位在企業銷售過程中占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費用,保證企業的持續經營。
應采取措施收回拖欠的應收賬款;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符合壞賬條件的,在取得相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為壞賬處理。
主要優勢:
本科目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應收取的款項。
企業(保險)根據原保險合同預定向被保險人收取的保費,可以設置為1122應收保費科目,按照被保險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財務)應收手續費及傭金可改為“1124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科目,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