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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觀題每日壹練商法-不定項選擇題2.10

壹、不定項選擇題

高才、李壹、曾平各出資40萬元,擬設立?鄂漢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頭只有30萬元的現金,就讓朋友艾瑟為其墊付10萬元,並許諾壹旦公司成立,就將該10萬元從公司中抽回償還給艾瑟。而李壹與其妻聞菲正在鬧離婚,為避免可能的糾紛,遂與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與高、曾設立公司,但出資與相應的投資權益均歸李壹。公司於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為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曾平為總經理。

根據上述材料,請回答第1~3題:

1.公司成立後,高才以公司名義,與艾瑟簽訂壹份買賣合同,約定公司向艾瑟購買10萬元的食材。合同訂立後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財務轉賬付款,而實際上艾瑟從未經營過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該合同。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2012/三/92)

A.高才與艾瑟間墊付出資的約定,屬於抽逃出資行為,應為無效

B.該食材買賣合同屬於惡意串通行為,應為無效

C.高才通過該食材買賣合同而轉移10萬元的行為構成抽逃出資行為

D.在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公司債權人可以在10萬元的本息範圍內,要求高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關於李壹與李三的約定以及股東資格,下列表述正確的是:(2012/三/93)

A.二人間的約定有效

B.對公司來說,李三具有股東資格

C.在與李壹的離婚訴訟中,聞菲可以要求分割李壹實際享有的股權

D.李壹可以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要求公司變更自己為股東

3.2012年7月,李三買房缺錢,遂在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後將其名下的公司股權以42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王二,並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了變更登記等手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2012/三/94)

A.李三的股權轉讓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行為

B.李三與王二之間的股權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該股權

D.就因股權轉讓所導致的李壹投資權益損失,李壹可以要求李三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1.考點抽逃出資行為

答案BCD。解析: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壹種欺詐性違法行為。抽逃出資行為發生在公司成立以後,高才與艾瑟之間的關於墊付出資的約定,可以視為借款合同,而不屬於抽逃出資行為,因此是有效的約定。A項錯誤,不當選。

二人的行為同時構成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和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該食材買賣合同無效。B項正確,當選。

《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壹)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本題中高才和艾瑟的行為屬於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的行為,構成抽逃出資。C項正確,當選。

《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本題中高才應在10萬元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D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BCD。

2.考點名義股東

答案AB。解析:《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李壹是實際出資人,李三是名義股東,他們之間的約定沒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因此該約定有效。A項正確,當選。

雖然名義股東不是實際出資人,但是記載在公司股東名冊中的股東是名義股東,而不是實際出資人,因此對於公司來說,名義股東具有股東資格,實際出資人不具有股東資格,無權直接以自己履行了實際出資義務要求公司變更自己為公司股東,只能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方能要求變更自己為公司股東。B項正確,當選。D項錯誤,不當選。

實際出資人只能依據與名義股東之間的約定享有相應的合同權利,不具有股東資格,不享有股權,離婚時其配偶當然不能要求分割股權。C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B。

3.考點名義股東

答案BCD。解析:《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壹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李三雖然是名義股東,但依然屬於合法股東,股權受讓人不知名義股東、實際股東之間的約定,其為善意第三人,名義股東與王二之間的轉讓行為是有效的。A項錯誤,不當選。B、C兩項正確,當選。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規定,李壹因李三股權轉讓而導致的損失,可以向李三請求賠償。D項正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