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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

1.《小企業會計制度》。所謂小企業,就房地產開發行業而言,是指根據國務院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文件的規定,不能同時滿足從業人員數100人以上、年銷售額1 000萬元以上兩個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標準的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內的各類小企業,除已按規定要求或規定程序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或新準則的企業外,都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得再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2.《企業會計制度》。按照財政部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起先後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單位施行,其他企業經適當程序也可以執行該制度。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新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執行。據此,現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按規定執行新準則的企業外,均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新準則下的會計制度體系。新的38項準則及其《應用指南》,包括具體準則、對準則的解釋、財務報表格式、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等,是壹個完整的會計制度體系。這壹制度暫在上市公司範圍內執行。因此,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執行新準則的,都應當執行新準則規定的會計制度。

4.《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屬於舊的行業會計制度體系,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如果達不到執行新準則的條件,也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則仍可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