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是資產主體,是指企業已將商品轉移給客戶並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而這種權利取決於除時間推移之外的其他因素。
合同負債是負債主體,是指企業在收到或應收客戶的對價後,將商品轉移給客戶的義務。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有什麽區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第22號),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經將商品轉移給客戶並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而這種權利取決於除時間推移以外的其他因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評估合同資產。減值的計量、列報和披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辦理。
應收款是企業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只有在合同對價到期支付之前經過壹段時間才收取付款的權利才是無條件收取付款的權利。有時,企業可能需要在未來返還全部或部分合同對價(例如,企業在帶有銷售返還條款的合同下收到的合同對價),但企業仍然擁有無條件收到合同對價的權利。未來返還合同對價的潛在義務不會影響企業當前收取總對價的權利。因此,企業仍應確認壹筆應收款項,並將預計在未來歸還的部分確認為壹項負債。
需要註意的是,合同資產和應收款項都是企業有權收取對價的合同權利。兩者的區別在於,應收賬款代表無條件收取對價的權利,即企業只有隨著時間的推移才能收到款項,而合同資產並不是無條件收取款項的權利。這種權利取決於除時間推移之外的其他條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行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對價。因此,與合同資產和應收款相關的風險是不同的。應收賬款只承擔信用風險,而合同資產可能承擔信用風險之外的其他風險,比如履約風險。
合同資產和負債屬於什麽科目?其實嚴格來說,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都不是會計科目,而是壹個新概念。這些概念什麽時候會用到會計中,有什麽作用或者意義,不了解的可以在這個網站上詳細了解這些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