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壹)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