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這些情況將通過信函進行檢查:
1.出口業務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預警信息,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預警出口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預警供貨企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預警出口商品。
2.提供稅務系統內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線索。
3.稅務系統以外的部門提供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線索。
4.出口企業和供應企業是有關企業,出口貨物。
7.有下列情形之壹,且出口企業公章不足的書面原因:
出口貨物的交換成本高於合理上限。
b出口以商品為主,商品出口量月增幅較上次申報超過20%或出口單價超過10%。
c出口關註商品,采購商品單價比上次申報多10%。
d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經分析異常。
確認書是審計師或其他鑒證業務執行人以被審計單位的名義向被詢問證人發出的,以獲取被詢問證人對被審計單位相關信息或存在情況的陳述,是審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重要組成部分。
確認函的分類主要有:1。銀行確認函,發送給被審計單位的開戶銀行和借款銀行;2.企業確認函是指向被審計單位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確認函;3.律師確認函是指發給為被審計單位及其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確認函;4.其他確認函是指發送給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門等其他機構的確認函。
詢問作為審計中壹種常見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詢問和確認。詢問是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有關人員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壹種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向第三方發出信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事項進行核實的壹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