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由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財務報表、外幣業務、附則等組成。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壹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基本準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壹章內容。
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範。其具體內容可分為壹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三大類,壹般業務準則是規範普遍適用的壹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範;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準則主要規範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準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準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第三條 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
第四條 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