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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預繳的附加稅怎麽記賬?以及當月怎麽計提

預繳附加稅會計分錄 :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

擴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法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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