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醫院大廳都有投訴電話,或者投訴郵箱,然後就是院長郵箱之類的。綜合醫院的醫務科、醫務處等機構是處理醫療糾紛的專門機構。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醫院應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指定部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以下簡稱投訴管理部門)。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統壹受理投訴;
(二)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意見並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
(四)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二級以上醫院的投訴管理部門應配備專職人員,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兼職人員。醫院應為投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保障工作人員的工作待遇和人身安全。接待場所安裝攝像機、錄音設備的,應當做好歸檔和核對工作。
法律依據:《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第十四條衛生行政機關對下列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做好記錄: (壹)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二)衛生機構的監測報告;(三)社會舉報;(四)上級衛生行政機關交辦、下級衛生行政機關報送或有關部門轉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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