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工資收入為9800元時,應納稅所得額為9800-3500=63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6號(2011)規定: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現在出庭規則把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就要減去5000再交稅。
工資在5000元至8000元之間,含8000元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工資在8000-17000元範圍內的,含17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按照這個計算標準,妳需要繳納的稅是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