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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定條件

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定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審計經驗,能夠獨立組織和指導某壹單位、部門或專業的審計工作,領導和指導審計人員及其他審計專業人員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完成審計項目任務。

2.具有較強的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業績,在審計監督、內部控制、風險防控、維護經濟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動經濟管理或領導決策提供了指導和咨詢,有效促進了某個單位或部門審計監督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或取得了壹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壹定的審計相關理論或技術研究成果,或完成審計相關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創新等。

4.具有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職稱後,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2年;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職稱後,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4年;或者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審計師職稱後,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5年;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審計人員職稱後,從事與審計人員職責相關的工作滿6年。

5.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的人員,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視為具有審計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