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
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業務活動範圍內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
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目前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律師開辦的個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開辦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
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興起的,是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