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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等效輸出

計算本月產成品成本,要將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加到月初產品成本上,然後在本月完工產品和月末產品之間進行分攤,得到本月產成品成本。

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與月初、月末的四項在制品費用和本月完成的產成品成本的關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月初在制品成本+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本月產成品成本+月末在制品成本。

或者:

月初在制品成本+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月末在制品成本=本月完成的產品成本。

因為公式中的前兩項是已知的,所以月末在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分攤費用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將前兩項之和按壹定比例分攤到最後兩項之間,從而得出月末的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二是月末確定在產品成本,然後計算成品成本。但是,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都必須獲得在產品數量的核算數據。

生產成本在成品和產品之間的分配是成本計算中壹個重要而復雜的問題。企業應根據在產品數量、各月產品數量變化、各項費用所占比例、定額管理基礎質量等具體情況,選擇合理簡便的分配方式。有六種常用的方法:

1.不計算WIP成本(即WIP成本為零)。

這種方法適用於月末產品數量很少的情況。產品成本算不算,對成品成本影響不大。為了簡化核算工作,可以省略產品成本,即產品成本為零。本月產品生產成本為產成品成本。

2.在制品成本在年初是固定的。

這種方法適用於月末產品數量少,或者產品數量逐月變化不大,產品成本月初與月末差異對產成品成本影響不大的情況。為了簡化會計工作,每月在產品成本可以根據年初數計算。用這種方法,壹個產品這個月的生產成本就是這個月的成品成本。年終根據現場清點的在產品數量,重新調整在產品成本,避免產品成本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

3.在產品的成本是根據消耗的原材料成本計算的。

在這種方法中,產品成本是根據所消耗的原材料成本來計算的,其他壹切費用都由產成品成本來承擔。這種方法適用於原材料成本占產品成本比重較大,且在生產之初就全部投入原材料的情況。為了簡化核算工作,月末在產品只能核算原材料成本,其他費用全部由產成品承擔。

4.當量產量法

所謂當量產量,是指產品按其完成程度折算成成品的產量。比如有10個產品,平均完成率40%,相當於4個成品。按當量產出比分配法是將月末在產品按其完成程度折算成當量產出,再按產成品產量與在產品當量產量的比例分配產品應承擔的全部生產費用的方法。

該方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在制品的當量產量=產品數量×完工程度

單位成本=(月初產品成本+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月末成品產量+當量產品產量)

成品成本=單位成本×成品產量

月末在產品成本=單位成本×月末在產品當量產量

【例】某產品本月完成26件,產品10件,平均完成率40%,生產成本* * * 3000元。分配結果如下:

分配率= 3000/(26+10×40%)= 100(元/件)

成品成本= 26× 100 = 2600(元)

過程成本= 10× 40 %× 100 = 400(元)

使用這種方法,原因不難理解,但問題在於確定產品完成程度的復雜性。壹般根據月末在制品數量,通過技術測算或其他方法計算在制品完工程度。比如在產品工時定額的條件下,可以用每個工序的累計單位工時定額除以單位產品工時定額來計算。由於各工序產品加工程度不同,有的正在加工,有的已經加工,有的尚未加工,為了簡化核算,在計算各工序產品完成程度時,平均完成度按50%計算。

【例題】產品C的單位工時定額為50小時,通過兩個過程制得。每道工序的單位工時定額為:第壹道工序20小時,第二道工序30小時。產品完成度的計算結果如下:

第壹個過程:20× 50%/50× 100% = 20%。

第二道工序:(20+30× 50%)/50× 100% = 70%。

有了每道工序的產品完成程度和每道工序的產品庫存數量,就可以得出在制品的當量產量。每道工序產品的完成程度可以預先確定,在工時定額不變的情況下,產品可以長期使用。如果各工序在產品數量和單位工時定額上相似,產品完成度也可按50%計算。

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多加工生產中,生產之初就投入了原材料。此時,無論產品多麽完整,都應該承擔與成品相同的材料成本,所以不需要計算產品的當量產量。原材料隨生產過程投入的,應按各過程投入的材料成本占總材料成本的比例計算產品的當量產量。

【例】如果產品A本月產量為600件,產品為100件,則完成度按平均50%計算;原材料壹開始就投入,其他費用按當量產出比例分配。本月初,產品A和本月的直接材料費用為70700元,直接人工費用為38558元,燃料動力費用為85475元,制造費用為29250元。

產品A各項費用的分配計算如下:

因為材料是在生產之初投入的,所以不需要按照產成品和在產品的比例來計算當量產量。

(1)直接材料成本的計算:

成品直接材料費= 70700/(600+100)×600 = 60600(元)

產品直接材料成本= 70700/(600+100)×100 = 10100(元)。

直接人工成本、燃料和動力成本以及制造成本都是按等量產出的比例分配的。當100件產品折算成50件當量產量時(100×50%)。

(2)直接人工費用的計算:

成品直接人工成本= 38558/(600+50) × 600 = 35592(元)

產品承擔的直接人工成本= 38558/(600+50) × 50 = 2966(元)

(3)燃料和動力成本的計算:

成品承擔的燃料動力成本= 85475/(600+50)×600 = 78900(元)

產品承擔的燃料動力成本= 85475/(600+50) × 50 = 6575(元)

(4)制造成本的計算:

成品制造成本= 29950/(600+50) × 600 = 27000(元)

在制品制造成本= 29950/(600+50) × 50 = 2250(元)

按照上面的當量產出法分配計算結果,可以匯總出產品A的產成品成本和在制品成本。

本月完成的產品A的產品成本= 60600+35592+78900+27000 = 202092(人民幣)

產品A本月產品成本= 10100+2966+6575+2250 = 21891(元)。

根據產品A的產成品總成本,產成品入庫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成品202092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202092

5.在制品的成本在定額成本中計算。

這種方法是事先通過調查、技術測量或定額數據,直接為每個加工階段的在制品確定壹個固定的單位成本,然後根據月末在制品數量,乘以每個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月末在制品的定額成本。成品的總成本可以通過將月初的產品成本和本月發生的費用相加,並在月末減去產品的定額成本來計算。產成品總成本除以產成品產量,即為產成品單位成本。該方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制品成本=月末在制品數量×在制品定額單位成本。

產成品總成本=(月初在產品成本+本月發生費用)-月末在產品成本。

產成品單位成本=產成品總成本/產成品產量

6.月末按照固定比例分配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的方法(固定比例法)

如果月末產品數量變化較大,但制定了較為準確的消耗定額,則生產成本可以在固定消耗或固定費用的月末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按比例分配。通常情況下,材料費用是按照定額消耗比例進行分配的,其他費用是按照定額工時比例進行分配的。

計算公式如下(以定額成本比例分配為例):

材料成本分配率=(月初在產品實際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實際材料成本)/(成品固定材料成本+月末在產品固定材料成本)

待分配的產成品材料成本=產成品固定材料成本×材料成本分配率。

月末應分攤到產品中的材料成本=月末產品固定材料成本×材料費用分攤率。

工資(費用)分配率=[月初在制品實際工資(費用)+本月投入的實際工資(費用]/(成品固定工時+月末在制品固定工時)

待分配到產成品的工資(費用)=產成品固定工時×工資(費用)分配率

月末在產品待分配工資(費用)=月末在產品固定工時×工資(費用)分配率。

(2)產成品成本的核算

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明確企業發生的各項費用,即本月應計入各種產品成本的費用,經分類歸集分配後,按成本項目直接計入或分攤到各種產品成本;計入各種產品成本的生產費用,月末在產成品和產成品之間進行分配,得出月末產成品和產成品成本。

企業的產成品包括產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模型等低值易耗品,以及為在建工程生產的專用設備和提供的修理服務。本月產成品成本應由“生產成本”科目的貸方轉入相關科目:完工入庫的產成品成本應轉入“產成品”科目的借方;自制材料、工具、模型等的費用。轉入“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企業為在建工程提供勞務的實際成本,不論月末是否完工,都應轉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月末余額為基本生產車間的產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