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甲材料先預付供應商5000元定金,收到材料,價款合計***5500元,用銀行存款補交500元。
會計分錄:1、支付預付款時:借:應付賬款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2、收到材料並補交貨款時:
借:原材料5500
貸:應付賬款5000
銀行存款500
這樣的分錄是對的。因為,預付賬款科目是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而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置預付賬款科目,可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
預付款是買方在交易合同簽訂後即向賣方支付壹定金額的預付款。此方式不利於買方,壹般在交易貨物供不應求時采用。買方要負擔商業風險、積壓資金,實際上是向賣方提供信貸;而賣方在發貨前就收到貨款,有利於資金周轉,也無商業風險。
預付款有兩種情況:壹種是作為進口商執行合同的保證,通常稱為定金,預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額的比重不大;另壹種是進口商對出口商提供信貸,預付期限較長,金額較大。
參考資料: